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切换城市]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成都
重庆
天津
沈阳
济南
西安
长沙
武汉
杭州
南京
石家庄
昆明
贵阳
南宁
福州
南昌
海口
长春
哈尔滨
郑州
合肥
太原
青岛
大连
苏州
厦门
佛山
东莞
江门
汕头
无锡
宁波
更多
用户名
UID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大连妈妈网
Portal
大连妈妈论坛
BBS
大连妈妈圈
Group
大连妈妈帮
Space
妈妈工具
怀孕妈妈
婴幼育儿
家有学童
谈天说地
吃喝玩乐
家居装修
我要结婚
宝宝照片show
宝宝食谱
早教经典
儿歌
工具箱
大连妈妈网
›
大连妈妈论坛
›
大连育儿
›
婴幼育儿论坛
›
大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
返回列表
查看:
2888
|
回复:
0
大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
[复制链接]
Nancy
Nancy
当前离线
注册时间
2011-7-20
最后登录
2011-8-25
阅读权限
20
积分
128
精华
2
帖子
29
注册会员
注册会员, 积分 128, 距离下一级还需 72 积分
积分
128
帖子
29
串个门
加好友
打招呼
发消息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23:48:29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再对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分享
0
收藏
0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使用条款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妈妈网
-
妈妈论坛
-
妈妈说
-
儿歌
-
动画片
© 2007-2012 MAMACN.COM
大连妈妈网
版权所有 技术Discuz!
粤ICP备08026690号
积分 0, 距离下一级还需 积分
回顶部